维盒二维码隐私政策

版本:2026-08-14-V2-R1 生效日期:2026年8月14日

一、我们是谁

个人信息处理者:菏泽启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维盒二维码。
网站:vhow.cn。
个人信息权利、账号安全、投诉举报事项可通过网站“帮助中心”“投诉举报”及平台公开客服渠道提交。

二、处理原则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目的明确、最小范围、公开透明和安全保护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不会因为提供基础服务而要求与该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处理的信息、场景和目的

3.1 账号注册、验证与找回

可能处理:手机号、验证码安全哈希、验证码/验证票据状态、发送与验证时间、IP、账号名、密码哈希、昵称、用户自愿填写的邮箱。
目的:注册、登录、身份验证、账号绑定、找回账号、防止恶意注册和账号风险。
说明:密码只保存安全哈希;验证码明文不应长期写入数据库。

3.2 微信身份与快捷登录/绑定

在用户主动选择微信登录、微信手机号快捷登录或绑定手机号时,可能处理微信平台提供或服务端换取的必要身份标识、用户主动授权的手机号及账号绑定状态。用途:识别用户身份、匹配或创建维盒账号、绑定手机号,并实现网站与小程序账号关联。微信登录本身不当然取得手机号,仅在用户主动授权微信手机号后处理手机号;用户仅查看无需登录的公开二维码内容时,无需提供手机号。平台内部应使用受控的散列/映射方式关联身份,不把微信昵称、头像直接作为业务主键。

3.3 协议同意

可能处理:协议类型、协议版本、同意时间、IP、User-Agent。
目的:记录用户主动同意的规则版本,用于合规留痕、争议处理和规则更新管理。

3.4 上传、创建和管理二维码

可能处理:用户主动上传的文本、网址、图片、文档、音频、视频、文件名、文件大小、MIME 类型、对象存储标识、二维码内容与设置、内容版本等。
目的:生成、存储、预览、播放、下载、更新和管理二维码。

3.5 扫码、访问、流量与安全

可能处理:访问时间、二维码/资源标识、IP、User-Agent、必要网络请求信息、流量用量、访问或安全事件信息。
目的:提供页面和资源、流量计量、防滥用、异常识别、故障排查和网络安全审计。

3.6 内容安全、举报和申诉

可能处理:审核状态、需要检测的内容或必要特征、举报原因、举报描述、举报人自愿提供的联系方式和截图、处置及申诉记录。
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治理、保护用户和公众权益、处理举报和申诉、依法履责。

3.7 小程序权限与用户主动选择的信息

根据用户实际使用功能,可能涉及:

尚未开放或用户未主动使用的权限/功能,不因本政策列明而当然持续收集相应信息。

四、敏感个人信息和第三方个人信息

用户上传的内容可能包含第三方个人信息。用户应确保具有合法处理依据。身份证件、金融账户、医疗健康、生物识别、行踪轨迹、私密影像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可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应谨慎处理,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告知、单独同意或监护人同意等要求。

不建议在无需身份验证的公开二维码中直接展示身份证、银行卡、病历、学生名单、家庭住址、手机号、私密照片等敏感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Cookie、Session 与本地状态

网站可以使用提供登录、安全验证和服务连续性所必需的 Session、Cookie 或类似技术。非必要统计、广告或跨站画像能力如未来启用,将另行评估并按适用规则告知。

六、委托处理、共享和第三方服务

为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根据实际启用情况使用云存储、短信、内容安全、微信平台及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具体服务商、使用目的、可能涉及的信息和接入方式见《第三方服务与 SDK 清单》

对于受托处理,我们将按适用规则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信息种类和保护措施,并对受托方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等依法不需同意的情形外,我们不会超出告知范围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需要取得单独同意的,将依法另行取得。

七、公开披露

平台原则上不主动公开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用户主动将包含个人信息的二维码设置为公开访问、主动公开发布内容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依法协查

收到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有效请求时,我们将在核验请求主体、权限和范围后,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相关信息并保留操作记录。平台不会仅因普通举报人或无权主体请求而向其披露其他用户的手机号、微信标识、IP 等个人信息。

九、保存期限

  1. 验证码仅在短时验证窗口内有效,过期后不得继续用于验证。
  2. 账号基础资料在账号存续以及提供服务、处理争议和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期间保存。
  3. 协议同意记录在证明适用规则、处理争议和履行合规义务所必要期间保存。
  4. 上传资源和二维码数据按照用户操作、账号状态、服务规则及历史二维码兼容政策处理。
  5. 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等依法需要留存的相关网络日志,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保存;当前应至少满足法定最低期限。
  6. 审核、举报、申诉和处置证据根据案件处理、申诉、争议解决和法定义务所必要期间保存。
  7.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8. 处理目的实现、账号注销或信息不再必要后,我们依法删除或匿名化;依法需要继续保存或者技术上暂难删除的,仅进行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不作其他处理。

十、信息安全

我们根据实际系统采用密码哈希、HTTPS/传输保护、权限控制、身份标识受控存储、COS 受控对象路径和签名、日志审计、备份、安全监测、敏感信息脱敏等合理措施。

网络服务无法保证绝对安全。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时,我们将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并在适用情形下履行通知、报告义务。

十一、您的权利

您可依法请求:

我们可以先采取合理措施核验请求人与相关账号或数据的关系。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用户依法行使权利。

十二、账号注销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实际提供的自助入口或帮助中心、客服、投诉举报渠道申请注销。平台会核验身份并提示二维码业务的特殊影响。

注销后,对不再需要且不属于法定留存范围的个人信息依法删除或匿名化;依法需要继续保存或技术上暂难删除的,仅进行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

十三、未成年人

我们不以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确需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应依法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按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指引》采取更严格措施。

十四、政策更新

当处理目的、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第三方处理情况等发生变化时,我们会更新本政策。依法需要重新取得同意的,将重新征得相应同意。

十五、联系我们

运营者:菏泽启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vhow.cn。
个人信息权利、账号注销、投诉举报等请求可通过网站“帮助中心”“投诉举报”及平台公开客服渠道提交。

版本:2026-08-14-V2-R1